1、什么时间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?
答: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,五年内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,对恶意注册的,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。
2、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为什么要进行答辩?
答:商标注册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《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》之日(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)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进行商标撤三答辩并递交相关使用证据材料。
3、商标注册人做撤三答辩除了基本申请材料以外,还需要的主要证据有哪些?
答:(1)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若放弃答辩,将直接面临商标被无效的风险。
(2)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,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反驳申请方观点的唯一途径。
(3)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书面审理,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无效宣告成功机率,而答辩无疑将增加成功机率。
4、申请无效宣告除了准备基本申请材料外,还需要哪些证据?
答:需要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有: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;广告宣传资料、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;合同、销售发票;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、展会照片等。